(一)申請資格: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 2.撰寫與公平交易法有關之學位論文,已通過學位口試且未逾一年。 3.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為原則(不含研究生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 1.博士班:每年以一名為上限,研究生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指導教授每篇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年以四名為上限,研究生每名新臺幣三萬元;指導教授每篇新臺幣六千元。 3.前述獎助金依本會年度核列之預算額度內支給。各獎助名額,如經審查未達本會評定標準,該獎助名額得從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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