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陳列室開放參訪採預約制。 二、開放對象:一般民眾、社團機關。 三、開放時段: (一) 一般上班日 09:30~11:30、13:30~15:30。 (二) 週六至週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不開放參訪。 四、每梯次人數至少10人以上並以不超過30人為限。每梯次導覽時間約30至40分鐘。 五、參觀人員必須接受導覽人員導引,確保安全。 六、參觀人員須服裝整潔,勿穿著汗衫、背心、拖鞋等不雅服裝,並不得攜帶寵物、食物進入,同時嚴禁抽煙、嚼檳榔、口香糖等。 七、參觀人員如有破壞本陳列室建築、器材及設施均應負賠償責任。 八、請隨身保管貴重物品,本陳列室未設寄物處並不負保管之責任。 九、本陳列室非營利事業,參觀期間之交通與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意外保險等相關事項,請自行負責。 十、經申請核可後,請確依申請時間準時到場,若未告知而延遲預定時程,本分局將有權取消該次參訪資格。 十一、因公務所需,本分局將機動調整參訪時間及變更行程安排,申請者不得異議。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導覽人員告知修正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