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二股
一般:12天,現勘:20天
應備證件: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2.證明文件:
(1)未辦保存登記者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2)如戶內有他人寄居,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3)配偶為外籍人士且無財產,則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配偶無財產申明書。
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作業流程說明:
1.納稅義務人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1)未辦保存登記者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2)如戶內有他人寄居,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3)配偶為外籍人士且無財產,則須於申請書背面填寫配偶無財產申明書。
2.納稅義務人將申請書及附件交至收文處掛號受理申請。
3.收文處受理申請後即登入電腦掛號,並依相關規定流程發交承辦員審理。
4.承辦員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到現場作實地勘查。
5.承辦員依審理結果將核定發文通知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