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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申請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納稅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代理人申請:代理人與納稅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三、繼承人申請: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處理時間:3天 1.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地方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2.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3.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 一、納稅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二、代理人申請:代理人與納稅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三、繼承人申請: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處理時間:3天

    • 1.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地方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 2.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 3.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申辦流程
填寫申請書後,請將應備證件與申請書送本局。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分機12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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