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納稅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代理人申請:代理人與納稅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三、繼承人申請: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處理時間:3天 1.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財政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2.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3.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 一、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財政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 二、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 三、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線上申請:
    • 一、申請路徑:
      • (一)本局線上申辦: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應備證件/流程圖>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 二、應備證件:
      • (一)本局線上申辦:
        •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 2.代理案件另附授權書及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繼承案件檢附與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插入讀卡機登入後申請。 臨櫃申請:
    •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 二、應備證件:
      • ◎申請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
        •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申辦流程
    填寫申請書後,請將應備證件與申請書送本局。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126~132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 一、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財政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 二、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 三、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線上申請:
    • 一、申請路徑:
      • (一)本局線上申辦: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應備證件/流程圖>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 二、應備證件:
      • (一)本局線上申辦:
        •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 2.代理案件另附授權書及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繼承案件檢附與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插入讀卡機登入後申請。 臨櫃申請:
    •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 二、應備證件:
      • ◎申請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
        •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申辦流程
    填寫申請書後,請將應備證件與申請書送本局。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126~132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