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人: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網路申辦限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或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正本。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