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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1.納稅義務人: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網路申辦限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或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正本。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服務內容


  • 1.納稅義務人:

    •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網路申辦限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

    •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 2.代理人或辯護人:

    •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3)授權書正本。

    •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 3.繼承人:

    •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申辦流程
  • 1
    網路填寫申請書送出
  • 2
    書面審核是否符合
  • 3
    通知補正
  • 4
    調檔查核
  • 5
    函復申請人
作業天數
4天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分機12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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