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全功能服務櫃臺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
1.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4.車主印(簽)章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1.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應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同一戶口或同址;車輛為配偶所有,與身心障礙者可不限定同戶籍,並得以國民身分證代替戶口名簿)。
4.車主印(簽)章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申請流程圖說明:
1.申請人請至本局.羅東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或宜蘭監理站(5.6號櫃臺)辦理。
2.應備證件詳如上欄
3.證件符合,當年度已繳使用牌照稅而稅款歸屬本縣者,則轉入退稅流程,自動辦理退稅,寄送退稅支票予免稅車輛之車主。
4.證件符合,當年度已繳使用牌照稅而稅款歸屬外縣者,請持核准免稅證明向原稅款歸屬縣市申請退稅。
5.證件不符合,現場告知或函覆不予核准之理由或另予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