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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地價稅改課田賦

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一、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二、依規定申請課徵田賦者,應於每年底前〈即12月31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年度起適用,不符合課徵田賦原因消滅,自次年改課地價稅。

 

線上申請: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申請路徑: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免用憑證,在必要欄位輸入完整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完成申請。

二、應備證件: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臨櫃申請: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

二、應備證件:

(一)、地價稅申請書。

(二)、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地價稅改課田賦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 一、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 二、依規定申請課徵田賦者,應於每年底前〈即12月31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年度起適用,不符合課徵田賦原因消滅,自次年改課地價稅。 線上申請:
    •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路徑: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在必要欄位輸入完整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完成申請。
    • 二、應備證件:
      •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臨櫃申請:
    •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
    • 二、應備證件:
      • (一)、地價稅申請書。
      • (二)、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申辦流程
    備妥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後
    • 1
      點擊下方連結進行線上申辦
    • 2
      或至本局臨櫃申辦或寄送至本局
    • 3
      申辦完成後於所訂工作天數內將會發函通知。
    作業天數
    20天
    聯絡窗口
    土地稅科 (03)9325101#151~162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 一、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 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 二、依規定申請課徵田賦者,應於每年底前〈即12月31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年度起適用,不符合課徵田賦原因消滅,自次年改課地價稅。 線上申請:
    •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路徑: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在必要欄位輸入完整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完成申請。
    • 二、應備證件:
      •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臨櫃申請:
    •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
    • 二、應備證件:
      • (一)、地價稅申請書。
      • (二)、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申辦流程
    備妥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後
    • 1
      點擊下方連結進行線上申辦
    • 2
      或至本局臨櫃申辦或寄送至本局
    • 3
      申辦完成後於所訂工作天數內將會發函通知。
    作業天數
    20天
    聯絡窗口
    土地稅科 (03)9325101#15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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