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房屋稅申報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二、證明文件: 1.買賣(贈與)案件:已完納之契稅繳款書及房屋稅即予開徵繳款書。 2.繼承案件:有辦保存登記案件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未辦保存登記案件檢附下列文件: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2)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資料 (3)繼承系統表 (4)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 (5)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 (6)遺產分割協議書。 若為平均繼承,第(6)項文件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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