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納稅人身分證影本。
二、使用執照影本。
三、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
四、如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五、如有公共設施者,應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處理時間:15天
1.通訊申報及現場申報均可受理;現場申報者,請至總收文收件,並由總收文製發收據。
2.房屋稅承辦人收到申請書,先審核應附文件是否符合,應附文件不符者,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補件。
3.經審核後,已設有稅籍,重複申請者,發函退件。
4.經審核無誤者,承辦人先建立房屋稅籍資料,並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及核定房屋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