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全功能服務櫃臺及法務科
應檢附文件:
◎申請書(臨櫃申請由服務人員主動列印)
◎納稅人申請: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代理人申請: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納稅人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繼承人申請: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書面申請應於申請書簽章並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具結之影本
1.納稅人本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並蓋章。或代理人代為申請者,除須檢附申請人資料且蓋章外,尚須檢附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並蓋章。
2.若為現場辦理,經查核證件核符,並查調所申請年度繳納及查無違章、欠稅情形後,當場發給證明。
3.若為書面申請,經查核證件核符後,查調所申請年度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情形後,再函覆該年度地方稅繳納證明及查無違章欠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