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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
#同線上申辦#
台江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
發布單位: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 提供一般民眾申請台江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證明有效期限為4個月。
二、 每次申請限10筆土地,份數以2份為限,但不同區需分開申請。
三、 如欲申請土地總數合計超過20筆者,請另填列申請書,並應檢附地政單位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1份,以加速審查核發。
四、 收費依據及標準:依據「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查詢土地筆數10筆以下者 ,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10筆者,每超過10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10筆者,以10筆計算。
五、 收費方式:
1.親自到本處行政室繳納,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電話:(06)2842600。
2.以郵局匯票(受款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掛號郵寄「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並註明「繳納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規費案件序號 0000000000,申請人 OOO」以便結案。
六、 如僅需瞭解土地是否位在國家公園內,無需申請證明書。已知土地所在地段,可先查閱台江國家公園範圍之土地地段表進行初步過濾判斷;已知土地所在位置或座標可利用本處園區導覽虛擬實境地理資訊系統查詢,或可來電洽詢。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線上填寫申請書
2
文件審查(不合格者補(退)件辦理,回第一流程步驟)
3
分區查定
4
洽電或 E-mail 通知申請人繳費事宜
5
核發證明:親取或郵寄,郵寄一律以平信寄出,如需以掛號郵寄者請自附郵資。
應備物品
申請20筆以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以加速審查核發。
1.
台江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
2. 地政單位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1份
作業天數
經審查為合格者並確認收費後,原則3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不合格者補(退)件辦理。
備註
1. 本申請服務免附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本處將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查核地籍圖謄本並據以開立證明書,若地籍資料有任何異動,則請重新申請辦理。
2. 必要時會勘,以不超過法定期限為準。
聯絡窗口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企劃經理課
電話:(06)2842600#1208
地址:70955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 提供一般民眾申請台江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證明有效期限為4個月。
二、 每次申請限10筆土地,份數以2份為限,但不同區需分開申請。
三、 如欲申請土地總數合計超過20筆者,請另填列申請書,並應檢附地政單位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1份,以加速審查核發。
四、 收費依據及標準:依據「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查詢土地筆數10筆以下者 ,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10筆者,每超過10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10筆者,以10筆計算。
五、 收費方式:
1.親自到本處行政室繳納,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電話:(06)2842600。
2.以郵局匯票(受款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掛號郵寄「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並註明「繳納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規費案件序號 0000000000,申請人 OOO」以便結案。
六、 如僅需瞭解土地是否位在國家公園內,無需申請證明書。已知土地所在地段,可先查閱台江國家公園範圍之土地地段表進行初步過濾判斷;已知土地所在位置或座標可利用本處園區導覽虛擬實境地理資訊系統查詢,或可來電洽詢。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
2
親自到本處臨櫃辦理
3
文件審查(不合格者補(退)件辦理,回第一流程步驟)
4
分區查定
5
洽電或 E-mail 通知申請人繳費事宜
6
核發證明:親取或郵寄,
(1)親自到本處臨櫃領取;
(2)郵寄一律以平信寄出,如需以掛號郵寄者請自附郵資。
應備物品
申請20筆以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以加速審查核發。
1.
台江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
2. 地政單位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1份
作業天數
經審查為合格者並確認收費後,原則3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不合格者補(退)件辦理。
備註
1. 本申請服務免附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本處將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查核地籍圖謄本並據以開立證明書,若地籍資料有任何異動,則請重新申請辦理。
2. 必要時會勘,以不超過法定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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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