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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
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作業申請(含樹木疏伐、土地開墾、魚塭坵形變更、回填土、挖取土方外運等)
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
發布單位: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服務內容
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作業申請(含樹木疏伐、土地開墾、魚塭坵形變更、回填土、挖取土方外運等)
申辦流程
1
第1次均為書面申請(本處將建置基本資料)。
2
爾後申請時,倘申請人及申請範圍不變時,得以電話逕向本處承辦人員提出申請,書面程序於現勘時補辦理。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請詳載原因)。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
三、租賃契約影本1份(則免附所有權人資料或同意書)。
四、委託書(代辦用)。
五、施作範圍及位置略圖(可用地籍圖為底繪製)1份。
六、施作前現場完整照片(一個月內)。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含現勘)
備註
申請條件:
園區內實際作農漁及養殖產業涉及開墾及變更使用者,應依法提出申請。
申請項目:
包含樹木疏伐、土地開墾、魚塭坵形變更、回填土、挖取土方外運等相關行為。
申請應附證件:
請參閱申請書。
聯絡窗口
06-2842600轉1208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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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