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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大同之家自費安養申請
自費安養收費標準 :
單人房 ─ 每月新臺幣9,000元整
雙人房 ─ 每月新臺幣14,000元整,每人新臺幣7,000元整
金門縣大同之家自費安養申請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自費安養收費標準 :
單人房 ─ 每月新臺幣9,000元整
雙人房 ─ 每月新臺幣14,000元整,每人新臺幣7,000元整
申辦資格
年滿65歲,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無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病,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自費安養:
1. 連續設籍本縣滿十年。
2. 民國81年11月6日前曾設籍本縣,至申請日前連續設籍本縣滿三年。
3. 特殊個案經縣府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年限限制。
申辦流程
1
符合補助對象者請檢具應備物品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函送本家。
2
視實際收件日時是否有床位數有不同流程:
(1) 有床位:本家將與申請人電話約定家訪或初訪評估時間,由社工員、護理師進行評估並審查合格後,通知辦理體檢及審核體檢表,均符合後,函文通知辦理入住手續及應簽訂自費安養定型化契約。
(2) 無床位:本家收到案件後聯繫申請人10日內須接受第一次初評,評估是否符合列入候補排序(須符合安養就養資格)。符合列入候補排序後,依順序遞補到,聯繫第二次複評,由社工員、護理師進行評估並審查合格後,通知辦理體檢及審核體檢表,符合後,函文通知辦理入住手續及應簽訂自費安養定型化契約。
3
上開初評及複評若不符安養就養資格者,由本家函文至所屬鄉(鎮)公所,予以退件處理。
應備物品
1.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2. 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最近三個月)
3. 最近脫帽二吋半身照片五張。
4.
安養申請表
乙份。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
(安養定型化契約乙份)
6. 如有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或榮民證應檢附影本。
參考資料
金門縣大同之家網站
聯絡窗口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社會課
(082)325610、(082)325624
892016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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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