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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求職、求才及開創事業者重要的政府服務與福利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凡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91年4月28日)後遭遇職業災害,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2等級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各類職業訓練,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及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職業疾病及失能生活津貼之受僱或自營作業勞工,均可提出申請。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服務內容
    凡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91年4月28日)後遭遇職業災害,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2等級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各類職業訓練,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及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職業疾病及失能生活津貼之受僱或自營作業勞工,均可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 1
      備好應備物品。
    • 2
      以郵寄申請書件方式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經訓練機構證明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 二、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 三、職業疾病診斷書或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 四、失能診斷書。
    • 五、未請領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職業疾病及身體障害生活津貼之聲明書。
    聯絡窗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
    電話:(02)89956666#8287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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