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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求職、求才及開創事業者重要的政府服務與福利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器具補助

凡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91年4月28日)後遭遇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補助之受僱或自營作業勞工,均可提出申請。

職業災害勞工器具補助 發布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服務內容
    凡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91年4月28日)後遭遇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補助之受僱或自營作業勞工,均可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 1
      備好應備物品。
    • 2
      以郵寄申請書件方式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二、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之醫師出具需裝配輔助器具之文件。
    • 三、上開文件開具日或所載需用輔助器具之日起六個月內購買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四、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 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該項器具補助之聲明書。
    聯絡窗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
    電話:(02)89956666#8287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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