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專校院及經合法登記之出版事業機構、學術團體、社會團體或設籍中華民國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以下簡稱申請者)。本會員工、政黨及其關係廠商之出版計畫,不予補助。
(二)補助方式:
1.每冊原則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如為叢書,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但出版品之著作內容及編排方式經評定確屬優異者,每冊最高補助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八十萬元;結算之出版總經費未依核定計畫執行(發行量、經費等)時,本會得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2.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提出申請補助以五案為限,獲本會核定補助以二案為限;社區報、期刊、雜誌及連續性出版品以核定補助一次為原則。依本計畫接受補助屆期尚未結案者,不得再行提出申請,如再提出申請者,得不予受理。
3.同一出版品不得重複申請;同時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申請時,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4.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納入其年度預算辦理;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
(一)圖書。
(二)連續性出版品(含全國性刊物與地區性刊物)。
(三)有聲及影像出版品。
(四)網際網路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