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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離島地區領照使用者免稅申請書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於離島地區領照使用之交通工具(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不再此限),若該車輛於臺灣本島行駛,則免稅條件即消失,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恢復課稅。

使用牌照稅離島地區領照使用者免稅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服務內容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於離島地區領照使用之交通工具(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不再此限),若該車輛於臺灣本島行駛,則免稅條件即消失,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恢復課稅。
申辦流程
請向離島地區之公所申請
應備物品
  • 身分證影本、行車執照影本、切結書各乙份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需補件者14天
聯絡窗口
089-231600#27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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