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1)受僱擔任計程車客運業駕駛員或從事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二年以上之本人暨其子女。
(2)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專科;高中(職)在學學生,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中(職)在80分以上,大學院、校及專科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均可申請,依獎勵名額擇優發給。
(3)前項申請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以學業總成績較優者發給,如學業成績總平 均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發給,如操行成績相同時,依抽籤決定之。
2.申請內容:
(1)高中、職學生每名4,000元整。
(2)專科學生每名5,000元整。
(3)大學院、校學生每名8,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