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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 服務內容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資格
    • 1.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2.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申辦流程
    • 1
      提出申請 - 線上填寫免稅申請書各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 2
      審核應備證件及申請書 - 由受理經辦審核應備文件、檔案資料等是否符合退稅規定。
    • 3
      通知補正 - 資料缺漏者開立一次告知單請其補正。
    • 4
      核定 - 符合免稅規定則由經辦人員辦理更檔及核定免稅。
    • 5
      核准通知 - 發文通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至免稅原因消失之日止免稅。
    應備物品
    • 1. 身分證(或同戶戶口名簿)影本
    • 2.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3. 行車執照影本
    • 4. 駕駛執照影本
    • 5. 如當年度稅款已繳納,請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退稅用)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需補件者7天
    聯絡窗口
    (089)231600#270-272
  • 服務內容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資格
    • 1.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2.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申辦流程
    • 1
      提出申請 - 由申請人填寫免稅申請書予本局受理。
    • 2
      審核應備證件及申請書 - 由受理經辦審核應備文件、檔案資料等是否符合退稅規定。
    • 3
      通知補正 - 資料缺漏者開立一次告知單請其補正。
    • 4
      核定 - 符合免稅規定則由經辦人員辦理更檔及核定免稅。
    • 5
      核准通知 - 發文通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至免稅原因消失之日止免稅。
    應備物品
    • 1. 身分證(或同戶戶口名簿)影本
    • 2.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3. 行車執照影本
    • 4. 駕駛執照影本
    • 5. 如當年度稅款已繳納,請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退稅用)
    • 6. 印章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需補件者7天
    聯絡窗口
    (089)231600#27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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