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示關懷僑胞之德意,慰問其醫療、急難及喪葬事宜。本慰問金之發給標準如下: 一、患有傷病而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慰問金,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自付醫療費用十萬元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慰問金。 二、 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致經濟蒙受重大損失: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慰問金。 三、 死亡:發給新臺幣一萬元慰問金。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示關懷僑胞之德意,慰問其醫療、急難及喪葬事宜。本慰問金之發給標準如下:
一、患有傷病而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慰問金,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自付醫療費用十萬元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慰問金。
二、 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致經濟蒙受重大損失: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慰問金。
三、 死亡:發給新臺幣一萬元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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