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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書
符合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服務內容
符合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申辦流程
1
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填寫免稅申請書交總局使用牌照稅櫃台受理。
2
審核應備證件及申請書-由受理經辦審核應備文件、檔案資料等是否符合退稅規定。
3
通知補正-資料缺漏者開立一次告知單請其補正。
4
核定-符合免稅規定則由經辦人員辦理更檔及核定免稅。
5
核准及建檔-核發免稅核准函,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至免稅原因消失之日止免稅。
6
核准通知
應備物品
1.行車執照影本及固定特殊設備
2.特殊標幟內外照片各乙張
3.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救護車應加附登記有案之機關證明影本
4.專供已立案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車輛應附立案證明
5.社政主管機關證明影本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需補件者14天
聯絡窗口
089-231600#27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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