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書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本局申請設籍。

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書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服務內容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本局申請設籍。
申辦流程
  • 1
    提出申請-總收文收到房屋新建、增建、改建稅籍申報書時,應依公文處理程序辦理。
  • 2
    審核應備證件及申請書-房屋新建、增建、改建稅籍申報書內容是否填載正確與完整。
  • 3
    書面審查案件判定-應檢附附件是否齊全與完備。
  • 4
    通知補正-需補送(填)資料者,應一次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補正。
  • 5
    書面審核實地勘查-應檢附附件填載正確與完整後,進行書面審核或實地勘查。
  • 6
    核定-由電腦產出房屋現值核定通知書,並函復申請人。
  • 7
    核准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 2.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
  • 4.未領建照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或切結書) 、門牌證明、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 5.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 6.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
作業天數
30天
聯絡窗口
089-231600#277、282
免費服務專線:0800-826969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