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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基(房)地承租人申請自用住宅租金優惠

#同線上申辦#

國有基(房)地承租人申請自用住宅租金優惠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 1
      線上申請後送出。
    • 2
      應補附設籍於該地上房屋的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出租機關無法以電子處理查詢者)及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寄送至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審辦。
    • 3
      地上房屋有住宅及營業等其他使用情形,應檢附當年度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應備物品
    •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58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填妥申請書後,攜帶應備文件,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應備物品
    •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58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填妥申請書後,備妥應備文件,郵寄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應備物品
    •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58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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