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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同線上申辦#

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服務內容
    •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線上申請後送出。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
    • 2
      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
    • 2
      郵寄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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