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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補助款申請、核撥及考核相關事項

#同線上申辦#

申辦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補助款申請、核撥及考核相關事項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 一、 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 二、 補助條件:
      • (一) 按時彙繳當月勞保費。(請參閱備註一)
      • (二) 當月勞保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0%;紙本申報者為93%)。
      •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勞保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 三、 補助內容:
      •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註冊成為勞保線上申辦單位。
    • 2
      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3
      選擇「行政事務費」功能選單。
    • 4
      線上填報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應備物品
    • 一、 線上申辦應備(註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用):
      • (一) 投保單位之「組織及團體憑證」。
      • (二) 負責人或會務人員之「自然人憑證」。
    • 二、 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 (一) 勞工保險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 (二) 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 (三) 勞工保險費專戶資料(因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本項請以紙本申報)。
    • 三、 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 一、 勞保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勞保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傳真:(02)23416221
    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一、 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 二、 補助條件:
      • (一) 按時彙繳當月勞保費。(請參閱備註一)
      • (二) 當月勞保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0%;紙本申報者為93%)。
      •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勞保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 三、 補助內容:
      •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 2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辦。
    應備物品
    • 一、 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 (一) 勞工保險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 (二) 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 (三) 勞工保險費專戶資料。
    • 二、 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 一、 勞保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勞保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傳真:(02)23416221
    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一、 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 二、 補助條件:
      • (一) 按時彙繳當月勞保費。(請參閱備註一)
      • (二) 當月勞保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0%;紙本申報者為93%)。
      •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勞保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 三、 補助內容:
      •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 2
      以郵寄遞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辦。
    應備物品
    • 一、 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 (一) 勞工保險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 (二) 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 (三) 勞工保險費專戶資料。
    • 二、 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 一、 勞保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勞保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傳真:(02)23416221
    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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