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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
#同線上申辦#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被保險人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得依下列步驟線上申辦:
1
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
2
登入勞保局網站之
e化服務系統
3
選擇「申辦作業」/「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依指示鍵入申請資料並完成申請。
【被保險人或家屬如未於國內設籍,無法以網路線上申辦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因申請人須檢附家屬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請以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辦(詳見「臨櫃申辦」或「其他申辦方式」說明)。另已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者,無須再以線上申辦,以免增加給付作業時間。】
應備物品
自然人憑證
備註
一、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
二、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2263
傳真:(02)23415731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
1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臨櫃申請:
(一) 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二) 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可填妥「
委託書
」交由受託人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透過戶政事務所代為申請。
(三) 不便依上列2項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時,可填寫「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並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親至勞保局臨櫃送件申請。
2
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可檢附下列應備書件(如為國外製作文件,應包含原文及中譯本,並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親至勞保局臨櫃送件申請:
(一) 填寫「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附本人帳戶資料影本)。
(二) 有效居留期間之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三)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四)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應備物品
一、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得僅附申請書。
】
作業天數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
備註
一、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
二、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
參考資料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填寫範例
家屬死亡給付相關Q&A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2263
傳真:(02)23415731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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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
1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時,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勞保局申請:
(一) 填寫「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 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已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者,即無須再另外郵寄送件,以免增加給付作業時間。】
2
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可檢附下列應備書件(如為國外製作文件,應包含原文及中譯本,並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郵寄至勞保局申請:
(一) 填寫「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附本人帳戶資料影本)。
(二) 有效居留期間之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三)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四)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應備物品
一、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得僅附申請書。
】
作業天數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
備註
一、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
二、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
參考資料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填寫範例
家屬死亡給付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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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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