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資格:年滿十二歲之民眾及未滿十二歲之學校美術班學生。 2. 辦理時間:週二至週五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週六及週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 3. 辦理地點:資料中心參考服務台。 4. 所需文件:填妥之閱覽證申請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護照。 5. 申請方式: (1) 現場填表,現場取證。 (2) 網站登錄,現場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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