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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申辦
提供農保被保險人至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申辦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農保被保險人至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申辦農保生育給付。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者。
(二)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
※【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者(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二、給付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或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3 個月。
(二)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舊法給付:110年12月24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故110年12月23日(含當日)前
流產
指妊娠中止週數在20週以內(含)產出,或妊娠週數不明而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在 500公克以下之情形。
、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或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符合加保年資條件者,得依舊法申請生育給付。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3
至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一)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 名簿影本)。
(二)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給付審查書件
(一)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二)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三)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四) 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被保險人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代替)。
作業天數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一、請領農保生育給付,應自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或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二、夫妻同為農保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三、農保被保險人配偶(妻)參加國保,已申請國保生育給付,農保被保險人(夫)申請農保配偶生育給付時,二者僅可擇一請領。
四、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於同時參加農、勞保期間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或原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嗣於勞保退保後1年內參加農保期間
分娩
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同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之請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惟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得分別請領勞保本人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參考資料
農保生育給付申辦相關規定及說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330
傳真:(02)23920361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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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