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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 一、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僅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欲申報所屬員工加保。
    • 二、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或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之受僱勞工。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報表(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2
      送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臺辦理。
    應備物品
    • 一、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
    • 二、申報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加保,需檢附已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居留證影本。(註:如未註記上開字樣,則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5~7個工作天
    備註
    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之當日起算。職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請參閱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 一、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僅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欲申報所屬員工加保。
    • 二、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或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之受僱勞工。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報表(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2
      掛號郵寄至勞保局。
    應備物品
    • 一、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
    • 二、申報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加保,需檢附已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居留證影本。(註:如未註記上開字樣,則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5~7個工作天
    備註
    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之當日起算。職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請參閱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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