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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員工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一、原投保單位。
二、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三、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
被裁減資遣員工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一、原投保單位。
二、
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
三、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
申辦資格
一、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者,可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二、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並加蓋印章。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由原投保單位或
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申請續保應檢附:
(一)
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
。
(二) 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證明文件(如資遣或退休之人事命令、公告、支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收據影本等)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
二、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續保者,除上述第一項所列資料外,需一併檢附以下書表:
(一)
投保申請書《被裁減資遣員工專用》
。
(二)
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送達本局之翌日起算。
參考資料
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相關說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7002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一、原投保單位。
二、
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
三、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
申辦資格
一、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者,可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二、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並加蓋印章。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由原投保單位或
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申請續保應檢附:
(一)
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
。
(二) 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證明文件(如資遣或退休之人事命令、公告、支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收據影本等)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
二、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續保者,除上述第一項所列資料外,需一併檢附以下書表:
(一)
投保申請書《被裁減資遣員工專用》
。
(二)
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郵寄本局之翌日起算。
參考資料
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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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7002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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