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可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一、勞工團體: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並已成立投保單位申報會務人員加保者。 二、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同業公會、協會等人民團體,已成立投保單位申報會務人員加保,並向勞保局申請代辦職災勞工續保業務者。 三、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 四、原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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