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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臨時工作津貼

一、目的:為提供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協助受災失業者儘速就業。

二、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二) 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天災臨時工作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一、目的:為提供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協助受災失業者儘速就業。
    • 二、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 (一)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 (二) 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申辦資格
    • 一、 受災失業者: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但目前無固定工作者,且符合下列兩者之一:
      • (一) 設籍或有一定事實可認定係居住於災區,因遭受天然災害,致家園、農作物受損或其家屬死亡或重傷。
      • (二) 受僱於災區之事業單位,因受災致停業、歇業、關廠或其他情形而失業之勞工。
    • 二、 用人單位:提出臨時工作津貼用人計畫之單位。
    申辦流程
    • 1
      受災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簽具目前無工作切結書及檢附受災證明後,得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
    • 2
      用人單位提出臨時工作計畫之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核定後,接受推介執行計畫。
    • 3
      受災失業者依規定從事臨時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每月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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