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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重新招募
外籍看護期滿,雇主重新招募同一個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重新招募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外籍看護期滿,雇主重新招募同一個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雇主係重新招募同一外籍看護工,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
嚴重依賴照護
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
嚴重依賴: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
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
輕度以上依賴照護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需要。
(二)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三) 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
經
長期照顧中心
推介本國勞工
2
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3
親自送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NAF-005-2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外籍看護期滿,雇主重新招募同一個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雇主係重新招募同一外籍看護工,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
嚴重依賴照護
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
嚴重依賴: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
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
輕度以上依賴照護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需要。
(二)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三) 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
經
長期照顧中心
推介本國勞工
2
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3
以掛號郵寄至「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移工工作許可)收」
應備物品
1.
NAF-005-2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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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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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