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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遞補招募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遞補招募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一、 外籍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5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 二、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申請遞補:
      • (一) 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 (二) 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
      • (三) 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
    • 三、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申辦流程
    • 1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符合申辦資格情況之6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 2
      親自送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 服務內容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一、 外籍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5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 二、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申請遞補:
      • (一) 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 (二) 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
      • (三) 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
    • 三、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申辦流程
    • 1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符合申辦資格情況之6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 2
      以掛號郵寄至「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移工工作許可)收」
    應備物品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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