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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 服務內容
    為執行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特舉辦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 一、 考試科目
      • (一) 筆試科目:
        • 1. 國文(測驗時間 100 分鐘)
        • 2. 漢語語言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 3. 華語文教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 4. 華人社會與文化(測驗時間 80 分鐘)
      • (二) 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口試時間約 1 小時)
    • 二、 報考人 5 項考科(筆試、口試)成績均及格,始通過本考試,得依證書核發規定,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自 2010 年度起,除需通過 5 項考科(包括 3 年內保留之及格成績),且需符合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請見簡章附錄),始由本部發給「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申辦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本考試:
    • 一、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 二、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
    • 三、 具教學經驗: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 四、 參加僑委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二年制華語文相關類科結業,持有結業證書。
    申辦流程
    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後,以掛號郵寄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 1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考試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
    • 2
      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列印出報名表、報名資料袋封面、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繳費單。
    • 3
      繳交報名費:請以ATM 轉帳繳費或持繳費單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7-11、全家、OK、萊爾富)、華南銀行臨櫃或跨行匯款繳費後,影印轉帳收據或繳費單備用(正本請自行妥慎保存)。
    • 4
      將報名資料袋封面貼於自備之 A4 信封袋面上,裝入報名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郵寄至「10621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點我看地圖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退回)
    應備物品
    • 一、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申請表
    • 二、 本人最近2個月內2寸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片電子檔
    • 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有效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國籍證件正、反面影本
    • 四、 學歷證明
    備註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承辦人:莊先生
    電話:(02)33662388#417
    傳真:(02)23634383
    地址:10621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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