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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檔案應用申請

1.申請條件: (1)具備本國籍之國民,不限年齡,惟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2)外籍人士,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 政府資訊者為限,應併附居留證或護照等相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應提具該國法令無限制中華 民國國民申請應用該國政府資訊之相關證明資料。 2.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教育部檔案者,應填具「教育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下 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 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 並應提出委任書;如 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與內容要旨。 (5)檔號或收發文字號。 (6)申請目的。 (7)申請日期。 (8)本部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載明其事由。

教育部檔案應用申請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服務內容
    • 1.申請條件:
      • (1)具備本國籍之國民,不限年齡,惟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2)外籍人士,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 政府資訊者為限,應併附居留證或護照等相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應提具該國法令無限制中華 民國國民申請應用該國政府資訊之相關證明資料。
    • 2.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教育部檔案者,應填具「教育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下 列事項:
      •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 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
      •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 並應提出委任書;如 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3)申請項目。
      • (4)檔案名稱與內容要旨。
      • (5)檔號或收發文字號。
      • (6)申請目的。
      • (7)申請日期。
      • (8)本部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載明其事由。
    申辦流程
    • 1
      由申請人自行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
    • 2
      申請人至線上申請頁,先選擇申請項目後,填寫基本資料。
    • 3
      等候本部審核答覆。
    • 4
      本部同意借閱後再約定借閱時間。
    • 5
      持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按約定時間洽教育部秘書處檔案科辦理借閱事宜。
    應備物品
    • 1.審核通知書1份。
    • 2.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0個日曆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教育部秘書處檔案科
    承辦人員:陳岱義先生
    電話:(02)77367769
    傳真:(02)33437970
    地址:10002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2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1.申請條件:
      • (1)具備本國籍之國民,不限年齡,惟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2)外籍人士,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 政府資訊者為限,應併附居留證或護照等相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應提具該國法令無限制中華 民國國民申請應用該國政府資訊之相關證明資料。
    • 2.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教育部檔案者,應填具「教育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下 列事項:
      •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 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
      •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 並應提出委任書;如 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3)申請項目。
      • (4)檔案名稱與內容要旨。
      • (5)檔號或收發文字號。
      • (6)申請目的。
      • (7)申請日期。
      • (8)本部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載明其事由。
    申辦流程
    • 1
      由申請人自行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或至本部由專人協助查詢,依相關作業程序填寫申請書。
    • 2
      申請人自行查詢並填具申請書者,應簽署切結書,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部。
    • 3
      等候本部審核答覆。
    • 4
      本部同意借閱後再約定借閱時間。
    • 5
      持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按約定時間洽教育部秘書處檔案科辦理借閱事宜。
    應備物品
    • 1.審核通知書1份。
    • 2.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0個日曆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教育部秘書處檔案科
    承辦人員:陳岱義先生
    電話:(02)77367769
    傳真:(02)33437970
    地址:10002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2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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