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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商業登記申請

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於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申請預查(審查費300元)。
2. 取得預查編號後,檢送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辦理商業登記(審查費1000元)。 

宜蘭縣政府 商業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於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申請預查(審查費300元)。
    • 2. 取得預查編號後,檢送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辦理商業登記(審查費1000元)。 
    申辦流程
    • 1
      ● 應備證件 
      • 1. 申請書1份,餘證明文件1份。 
      • 2. 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之影本。 
      • 3. 所附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均須加蓋商業及負責人印章,以示與正本相符 
      • 4. 非負責人本人申辦須附委託書。  
    • 2
      ● 商業申請設立登記: 
      • 1. 申請書 2 許可業務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 
      • 3.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限制行為能力人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 4. 資本額證明文件。(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 5.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 
    • 3
      ● 負責人變更: 
      • 1. 申請書 
      • 2.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4
      ● 合夥人變更: 
      • 1. 申請書 
      • 2. 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5
      ● 資本額變更: 
      • 1. 申請書 
      • 2. 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增加後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或減少資本額者,免附;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6
      ● 所在地變更: 
      • 1. 申請書 
      • 2.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7
      ● 商業名稱、所營業務及其他變更事項之登記: 
      • 1. 申請書 
      • 2. 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8
      ● 出資額轉讓變更:應由受讓人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轉讓登記 
      • 1. 申請書 
      • 2. 轉讓契約書;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9
      ● 商業轉讓者:應由受讓人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轉讓登記 
      • 1. 申請書 
      • 2. 轉讓契約書 
      • 3.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10
      ● 商業與他商業之營業合併而成為一商業:應由存續商業,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及消滅商業之歇業登記 
      • 1. 申請書 
      • 2. 合併契約;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11
      ● 商業之繼承登記: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申請之 
      • 1. 申請書 
      • 2. 被繼承人全戶之戶籍謄本。 
      • 3. 繼承系統表。 
      • 4. 繼承協議書。 5 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6 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 7. 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稽徵機關核發之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影本。 
      • 8. 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 12
      ● 獨資組織變更為合夥組織者: 
      • 1. 申請書。 
      • 2. 負責人及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3. 合夥契約書。 
    • 13
      ● 商業遷址登記時:其名稱如與遷入地已登記之商業相同時,應由遷入地主管機關通知改正後,再行辦理。 
      • 1. 申請書。 
      • 2.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附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 14
      ● 商業暫時停止營業:申請停業登記;於商業辦理復業登記時準用之 
      • 1. 申請書。 
      • 2. 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15
      ● 商業終止營業:申請歇業登記 
      • 1. 申請書。 
      • 2. 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16
      ● 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已登記之商業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申請代理經營之登記: 
      • 1. 申請書。 
      • 2. 法定代理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 17
      ● 申請經理人之任免或調動: 
      • 1. 申請書。 
      • 2. 經理人任免或調動有關之證明文件。 
      • 3. 經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18
      ● 商業分支機構獨立設置帳簿者:申請設立登記 
      • 1. 申請書。 
      • 2. 委任分支機構經理人之證明文件及經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3. 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 
    • 19
      ● 商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 
      • 1. 申請書。 
      • 2. 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20
      ● 商業分支機構終止營業:申請分支機構廢止之登記 
      • 1. 申請書。 
      • 2. 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 21
      ● 因行政區域之調整或門牌改編: 
      • 1. 申請書。 
      • 2. 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文件 
    • 22
      ● 申請商業證明書/抄錄/查閱申請書:商業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請求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書、查閱或抄錄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 
      • 1. 申請書。 
      • 2. 利害關係人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5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 工商科 (03)9251000分機1811~1828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