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 計畫申請表一份。
2.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核准函(九十九年六月四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工廠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工廠登記證」代替,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二份。申請者如為商業,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設立未滿一年之公司或商業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 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之證明」。
5. 計畫書(請編妥頁碼後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夾妥,不需裝訂):
(1) 個別申請:一式五份。
(2) 研發聯盟:一式八份。另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6. 最近一期「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7.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一份(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 切結書一份。
9. 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二份(未進駐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