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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申請使用執照謄本

● 應備證件:

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無建物登記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且如地址已更動者,需增附門牌整編證明。

 

● 規費:

案經核准請申請人向承辦人洽取繳納工本費新臺幣50元。

宜蘭縣政府 申請使用執照謄本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 應備證件: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無建物登記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且如地址已更動者,需增附門牌整編證明。 
    • ● 規費:案經核准請申請人向承辦人洽取繳納工本費新臺幣50元。
    申辦資格
    申請人資格為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申辦流程
    請備妥相關文件至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申辦。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 分機 1397
  • 服務內容
    • ● 應備證件: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無建物登記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且如地址已更動者,需增附門牌整編證明。 
    • ● 規費:案經核准請申請人向承辦人洽取繳納工本費新臺幣50元。
    申辦資格
    申請人資格為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申辦流程
    請備妥相關文件至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申辦。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 分機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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