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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拆除、焚燬、坍塌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拆除、焚燬、坍塌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8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者,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2) 房屋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受理。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4
實地勘查。
5
審核後函復。
應備物品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其他組織者,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作業天數
一般:9 天
實勘:24 天
聯絡窗口
房屋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分機551-554、56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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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