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拆除、焚燬、坍塌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拆除、焚燬、坍塌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8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者,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 (2) 房屋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申辦流程
    • 1
      申請。
    • 2
      受理。
    •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 4
      實地勘查。
    • 5
      審核後函復。
    應備物品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其他組織者,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作業天數
    一般:9 天
    實勘:24 天
    聯絡窗口
    房屋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分機551-554、564、566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