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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退稅

使用牌照稅退稅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申辦流程
    • 1
      申請、受理。
    • 2
      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補正。
    • 3
      核定退稅、查欠並抵繳欠稅。
    • 4
      是否有指定匯入帳戶、直接匯入帳戶或開立支票。
    • 5
      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 重複繳納: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 2. 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吊銷執行單影本。
    • 3. 失竊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影本。
    • 4. 車牌吊扣:吊扣執行單影本。
    • 5. 車輛扣押:扣押機關證明文件。
    • 6. 變更車種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 7. 辦理直撥退稅者,請另檢附車主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
    12天
    聯絡窗口
    使用牌照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分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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