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備證件
1. 休閒農埸籌設申請書。
2. 休閒農埸經營計畫書
3. 土地使用清冊
4.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5. 最近三個月地籍圖騰本。
6. 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併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 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二公頃者,得以其他足以表明位置之地圖繪製)
8. 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以比例尺1/2500的照片基本圖縮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休閒農業發展資源之相關計畫亦應一併標注)
9. 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
10. 各項設施計畫表。
11. 設施構想規劃配置圖(除設施外,並需註明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之利用區位及使用規劃);有分期者應依分期規劃構想,以顏色文字及文字標注以資識別
12. 水權證明文件
13. 用排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