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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變更登記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住址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申辦資格
    • 1.本人。
    • 2.戶長。
    • 3.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 4.受委託人。
    • 5.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 1.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 2.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
    •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4.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5.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備註
    • 1.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住址變更登記。
    • 2.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
    承辦人員:吳小姐
    電話:03-5518101#21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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