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終止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終止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結婚登記。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終止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在國外終止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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