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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變更

1.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2.有下列情事之姓名變更登記不開放異地: (1)當事人尚未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因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回復傳統姓名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2)當事人已具有原住民身分,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未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致喪失原住民身分。

姓名變更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2.有下列情事之姓名變更登記不開放異地:
      • (1)當事人尚未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因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回復傳統姓名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 (2)當事人已具有原住民身分,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未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致喪失原住民身分。
    申辦資格
    申請人:本人。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 1.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規格)。(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 3.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
    • 4.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5.本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同時提出關係人(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視為有委託意思,切結敘明「當事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或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備註
    有下列情事之姓名變更登記不開放異地:
    • 1.當事人尚未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因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回復傳統姓名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 2.當事人已具有原住民身分,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未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致喪失原住民身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
    承辦人員:吳小姐
    電話:03-5518101#21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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