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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8-1條第3項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8-1條第3項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辦資格
詳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辦流程
1
檢具應備文件送府審查。
2
排定現場會勘。
3
簽會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
4
核發正式公文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應備物品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 ,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備註
無。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業企劃科
承辦人員:葉先生;彭小姐
電話:03-5518101#2971;29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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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