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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消防編組申請(防火管理人申請)

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辦理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自衛消防編組申請(防火管理人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辦理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 八、防止縱火措施。
    •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申辦資格
    防火管理應實施對象,
    有關自衛消防編組之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申辦流程
    線上申報—選擇場所轄區分隊
    應備物品
    • 請至【相關檔案】下載相關文件
    作業天數
    鄰櫃辦理: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承辦人員:徐小姐
    電話:03-5513522#61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辦理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 八、防止縱火措施。
    •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申辦資格
    防火管理應實施對象,
    有關自衛消防編組之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申辦流程
    線上申報—選擇場所轄區分隊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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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承辦人員:徐小姐
    電話:03-5513522#61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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