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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依循法規:動物保護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依循法規:動物保護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申辦資格
    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規定,欲在新竹縣內經營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寄養之業者。
    申辦流程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送件,經書面審查文件無誤後安排現場會勘,經現勘與申請內容相符者,後續辦理申請核發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許可證核發時將收取規費新台幣2000元。
    應備物品
    •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特定寵物業設施及人員證明文件檢核表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專任人員身分證影本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
      特定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施說明書
      特定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
      商號名稱預查答覆表
      特定寵物業營業場所位置圖
      特定寵物業營業場所平面配置圖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謄本 另請檢附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房屋租賃契約影本(房屋自有者則免附)。若土地或建物為共有,請取得共有者土地及房屋使用同意書!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營業場所設施使用同意書
      房屋及土地使用同意書
      特定寵物業委託辦理寵物登記同意書
      停業、歇業時特定寵物妥善處置規劃書
      領得特寵許可證之切結書
      租賃到期-切結書
      ※若非負責人本人申請,請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註
    申請人經核發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後,須完成營業登記。

    申請人須詳閱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並自行下載經營管理相關表單逐實填寫(https://bit.ly/2TB1mUg)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記載事項有變更、寵物業歇業、停業或復業均應向本所申辦。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家畜疾病防治所
    承辦人員:林小姐
    電話:03-5519548#402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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