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消防防護計畫書備查申請(防火管理人申請)

【依據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消防防護計畫書備查申請(防火管理人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申辦資格
    依消防法第15條規定為防火管理實施對象
    申辦流程
    送交場所所在轄區分隊受理審核
    應備物品
    • 參考防護計畫或施工中防護計畫範例
    作業天數
    鄰櫃辦理: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承辦人員:徐小姐
    電話:03-5513522#61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申辦資格
    依消防法第15條規定為防火管理實施對象
    申辦流程
    送交場所所在轄區分隊受理審核
    應備物品
    • 參考防護計畫或施工中防護計畫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承辦人員:徐小姐
    電話:03-5513522#61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滿意度調查